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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4-11-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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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备案申请时,须提供:①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等);②建筑物或场地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③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④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⑤项目单位与电力用户签订的售电合同或合同能源服务协议等书面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并网服务

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我省年度指导规模,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应完善项目并网管理和服务,简化并网审批流程,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咨询、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服务,确保电源电网同步投运。

电网企业在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对于光伏电站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

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电网企业应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电网项目国家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应全额保障性收购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余电上网电量,按电费结算周期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按电费结算周期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电网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同时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咨询服务,并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三、地方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每年下达我市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和供电部门确认的发电电量,来确定我市光伏发电电价财政补贴额度,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由市发改委统筹管理,由市发改委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情况将建设规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每年12月末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需要国家和地方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和地方资金补贴。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我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0.42元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补贴时间为10年。在黄石城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支付补贴,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市和阳新县辖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市和阳新县财政按补贴标准全额补贴。对于完成年度光伏发电考核指标的(县、市)区,市政府在现有电价补助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以补代奖;对于投资业主应用本地太阳能光伏产品和带光伏产业来黄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在现有电价补助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增加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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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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