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荒漠化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建成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位全国前列,光伏产业快速成长为特色优势产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把握机遇,再创优势,推动全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优势,把光伏产业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先位置,积极培育光伏应用市场,带动制造业加快发展,把青海光伏产业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为提升全省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化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按照国家“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巩固海西、海南、海北等地集中并网光伏发电应用市场的基础上,向电网条件好、消纳能力强的东部地区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保持规模化发展势头。同时,积极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海南等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坚持电站带动,促进协调发展。科学安排建设计划,以政策支持促进电站建设,以电站建设带动制造业发展,上下游联动,加快构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
(三)坚持严格准入,确保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光伏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四)坚持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鼓励引进和自主研发先进技术和高端产品,提升光伏产业发展质量,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坚持绿色发展,改善发展环境。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要求,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绿化美化光伏发电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