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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
日期:2021-07-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

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现就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项目依规申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组织本地区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各地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其中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申请纳规项目由我局统一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后视情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二、做好项目滚动调整。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加强对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项目跟踪调度,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对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项目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各地应提出书面调整意见。

三、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为严格纳规项目信息管理,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组织申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项目的同时通知企业登陆江西省光伏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rep.dpv-jx.org.en)填报信息,系统将在7月22日17:30关闭,未在系统填报信息的项目不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同时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四、做好市级规划库项目信息报送工作。为加强市级规划库项目管理,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上报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建设时间以及是否备案等相关信息,同时各地市应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杨 0791-88915227

刘松 0791-88915231

2021年7月7日 

原标题: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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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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