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针对一位网友的提问,提及“完善居民电价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居民电价制度改革也成为业内探讨的焦点。
居民电价是适用于城镇、乡村居民家庭生活用电(包括照明、家用电器用电)的电价。根据《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居民电价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由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长期以来,我国通过严格的价格管制向居民提供福利性低价电力产品,使得居民电价普遍低于国际水平。
居民电价长期维持较低水平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通过交叉补贴的方式由经济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高电压等级用户对低电压等级用户、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进行补贴,弥补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供电成本,也就导致了我国居民电价偏离价值、偏离成本、交叉补贴日益严重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走高、国民经济发展对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低要求,使得能源电力企业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亟需通过电价结构和电价水平的调整来纾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中指出,“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以上回复表明,国家层面对居民电价的严格管控可能会松动。随着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与碳中和发展目标的提出,需要建立面向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市场,价格作为市场进行资源调控的重要手段,包括居民用户在内的电价,应尽可能地反映供电成本,反映用电效率。并且,我国当前已经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党一百周年奋斗目标,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民电价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在逐渐降低,或许是已经到了应该改革居民电价的时候。
笔者认为,居民电价改革要秉持以下三个原则:价格要反映供电成本,价格要适当反映供求关系,价格要尽可能降低交叉补贴。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调整阶梯电价政策的电量划分标准和电价水平,合理反映供电成本。一是调整各阶梯电量,根据收入水平,结合月均用电量,优化调整目前三个阶梯的电量划分,区分基本、正常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二是调整各级阶梯电价,第一阶梯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能够弥补电网企业正常合理成本,第二阶梯电价调整到电网企业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阶梯电价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
建议阶梯电价与峰谷分时电价相结合,适当反映供求关系。居民用电主要集中在电网高峰时段,深夜低谷时段用电量少,近年来电网尖峰负荷的增高使负荷峰谷差呈增大趋势。商品的供求关系是决定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可考虑在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加入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居民用电负荷曲线将一天划分为用电高峰、平时段和低谷时段,平时段维持每挡正常电价水平,高峰时段电价适当提高,低谷时段电价适当降低,鼓励居民将高峰时段不必要的电力消费挪到低谷时段。
建议调整居民电价和工商业电价水平,尽可能降低交叉补贴。从生产经营成本构成看,电费在一般工商业用户生产经营成本中占比较高,交叉补贴直接推高了工商业电价,叠加降电费要求影响,对企业营运成本影响巨大,需要通过居民电价水平的调整,减少工商业电价对居民电价补贴,如此将来工商业电价也可以适当的降低。
原标题:居民电价改革应尽可能反映供电成本和用电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