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1-07-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原文如下:

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原标题: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相关阅读: 光伏政策 新疆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