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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光伏的拆迁补偿与备案变更
日期:2021-07-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目前中国有超过150万户安装了户用光伏,但对于5亿户的中国家庭总量,户用光伏还算是个新鲜事物。对于拆迁(征收)补偿,往往在新鲜事物上找不到适合的补偿依据,难以达成一致的补偿方案。就算达成了满意补偿,之后怎么继续发挥光伏设备的印钞机作用,也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1.拆迁补偿案例

罗列了一些户用光伏的补偿标准,补偿设备总价(算上折旧)是主要方式。

(1)浙江省海盐县沈荡镇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征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1- 06- 07):对于已安装了光伏发电的农户,农户所签光伏协议中的千伏数,以每个千伏一次性补偿5000元为基准,按光伏发电安装的年份进行拆旧补偿(即每年扣减5%,以此类推,不足一年以一年计算)。

(2)浙江省百步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1-05-26):针对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设施,给予适当过渡补偿。①按安装板数补助,每块板补260元/年,补2年;②拆除及安装费用补200元/块。

(3)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的补偿方案:鲁板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05-20)、新建快速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9-06-26)和五里片区安九铁路九江编组站安置点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征求意见稿(2018-07-13):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九江市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家庭光伏发电装置手续齐全的按5000元/KW补偿

(4)安徽省宿州市《萧县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09-28):补偿为初装费的80%.

(5)山东省沂水县《关于城区房屋征收及棚改中相关政策的补偿规定》(2019):补偿按照“当年度安装单价×[(25-已使用年限)/25]”计算,所以补偿差不多是按照当时安装价格的80%~90%计算。

2.补偿标准的形成

虽然有很多拆迁的补偿案例,但是补偿标准并不一致。这因为集体土地的宅基房补偿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的房屋补偿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具体征收补偿标准上,地方有较大的发挥空间。

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又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只规定补偿的原则,地方层面的法规更进一步细化(出现差异),直到每一个具体的征收项目,详细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征收机构负责制定并征求意见,形成案例中不同的补偿标准。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了,却几乎无人提出意见。
  

3.法规的补偿特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案例多数上是以”(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来进行补偿,就是把户用光伏当做是房屋的固定附属物(如雨棚,门窗)进行补偿,经过价值评估,给出大约是实际价格80%的补偿;也有按第(二)条来进行补偿,就是把户用光伏当做是家电(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补偿一个搬迁费。这种补偿太少,很容易引起争议;对于第(三)条,有些地方规定是非住宅的房屋才能享受,而很多户用光伏房屋的用途的写着的是“住宅”, 如果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额一般是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每个地方也不一样,通常是补偿几个月的收入。


4.预期收入是否可以补偿

户用光伏并网合同签的是20年,期间每年收入很固定,遇上拆迁后,很可能会中断这个合同,使户主蒙受一定的预期收入。有个2019年的安徽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案例,赔偿标准为光伏设备价格的75%,户主认为这个赔偿太低,没有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后来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剩余19年的预期收入,并提供了并网的合同、收入、纳税等证明文件。但法院认为补偿以后,该光伏设备即可继续利用,所以剩余19年的预期收入赔偿要求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
  
我们知道并网当年的上网电价和国家补贴原则上20年不变。对于拆迁后,光伏设备当然可以继续利用,但是是否还可以继续并网,获取当年的高额国家补贴并不确定。如果你重新申请并网,那么上网价格就得按新的上网价格计算,之前高额的国家补贴也就不能承接上了,我们应该走变更备案信息的途径,才有希望承接之前的补贴标准。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3)第十三条:“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一般办理变更的机构为当地的发改委,我们可以先咨询当地的电网企业(可能是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再咨询当地的发改委。但是备案过程是否能完成,还是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果明确无法完成变更,预期收入将会损失,设备的价值大幅贬值,如果光伏设备只是按搬迁费补偿或者是给几个月的停业补偿,当然是不能接受的。
  
5.总结

拆迁之前,就要考虑是否能变更,包括是否有其他房屋、是否有其他合作的户主、变更程序咨询、新建设地点是否满足并网的要求,光伏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一定要保存可以证明光伏设备价值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许可证明:光伏居民并网申请表,电力公司盖章文件 ;2、购销合同及付款凭证:和安装商签订的合同盖章原件、付款凭证、发票;3、与电网公司的发电量计量、电费、补贴结算发票。(证明光伏电站的收益情况) 。

户用光伏的拆迁补偿如果按房屋固定附属物来补偿,补偿标准有机构评估,可能会计算折旧,若对评估的价格不满意,要尽快提出,把握更高的补偿价格。获得补偿后可以把户用光伏拆出来,经过变更备案,在附近地方安装并网。如果按家电那样给予搬迁费的补偿。建议在补偿标准的征求意见时候,尽量联合提出意见,否定或者提高这个补偿标准。

对于住宅用途的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地的条件和标准不一样,需要查看当地法规。拆迁之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变更的,为了减小户用光伏的停产停业损失,尽量要求提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户用光伏的拆迁补偿与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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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虎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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