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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迎利好
日期:2021-07-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提出,要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业界认为,《规划》的出台为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退役量约20万吨,2025年累计退役量预计约78万吨。目前,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不规范、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并存在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隐患。对此,《规划》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

“完善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动力电池从生产到报废的全过程都应进行跟踪管理。”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项目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动力电池退役后再利用有利于降低综合使用成本。当新能源汽车电池容量低到70%时,汽车动力性能就不足了,但电池可能还具有很长寿命,在一些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场景中仍有价值。”

新能源汽车行业独立研究员曹广平指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到其他行业要慎重,一定要对新领域不同的电池技术要求、使用环境进行识别,这需要做大量基础性工作。”如将汽车动力电池转用作电力储能,“电池包”变成“电池堡”,“规模增大后,电芯的一致性要求是否应更严格、重新配组能否达更高水平、电芯排气及通道设置是否合理、防止热扩散的隔离措施应怎样变化等问题,都要研究。”

另据了解,出于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安全考虑,国家能源局在今年6月发布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强调,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

对于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标识、信息,《规划》明确:“要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和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体系。”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20多家正规的大型动力电池回收企业,有充足的处理产能,但对应的实际回收量只有2-3万吨/年,大量退役电池没有回收到有处理能力的正规回收企业手里。“目前动力电池体系存在‘双轨’问题,即‘白名单有资质企业’和‘黑作坊无资质企业’共存。《规划》具备引导作用,同时,科学合理并保证《规划》严格实施的细则出台则是关键。”曹广平指出。

曹广平还介绍,目前部分已经享受土地等优惠条件的企业开工率并不高,推动技术进步、搞研发的热情也不高,因此应在管理上有所改革。“同时,很多黑作坊企业不遵守环保法规,只重短期利益,生意却做得风生水起,其产品质量堪忧,电池转用到储能和其他车辆后,火灾频发,给行业抹黑,影响了行业良性发展,建议对行业及各环节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王秉刚指出:“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企业一定要是国家注册、属于国家管理范围的企业,不是随便一个企业就可以做。回收企业一定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监管。”

那么,《规划》中有关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部分在后续落实过程中将遇到哪些挑战呢?

“电池回收企业有没有积极性?能否盈利且尽到责任?监管能否到位?这些都是后续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会遇到的难题。”王秉刚表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环境保护及资源再利用问题,如电动汽车大规模发展将对锂、铜、铝等资源供给带来挑战。资源回收至关重要,所以动力电池报废后一定要争取最大化回收资源,并确保不污染环境。”

王秉刚建议,应尽快出台细致的办法和规定,包括信息跟踪、回收过程中的管理和监控等。“因为汽车到处流动,在某地生产的汽车最后流动到哪儿并不确定,所以相关监管办法应尽快细化并落实。”

“倒逼全行业并激励全社会更多地参与新型低成本回收利用技术研发、使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合法盈利,是今后一段时间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曹广平表示,“可以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不仅是利益问题,也关系到电池能否持续降本,以及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能否实现产业循环的问题。”  

原标题: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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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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