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新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我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和保障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抢抓光伏产业发展新阶段新机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快创新驱动,推动产用结合,聚焦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环节,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龙头带动集聚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发展,加快推动我省光伏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全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全省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培育壮大5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实施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行业应用示范,力争全省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能突破80GW,产量保持全国领先,营业收入“三年翻一番”,产业链产值实现1500亿元,把我省打造成为集聚效应显著、协同配套完善、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加快推动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以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钙钛矿等下一代电池技术,半片、叠瓦、多主栅、无主栅等先进组件技术,大规模储能、柔性并网等应用技术为重点,强化关键技术迭代突破,构建形成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技术创新的良性发展态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光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发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作用,吸引相关领域高端人才集聚,促进前沿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产业链公共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市县举办光伏产业发展高端论坛(峰会)等活动,搭建行业前沿技术成果展示和产业合作交流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高端产品供给。
提升光伏产业材料供应水平。有序健康发展光伏玻璃,重点发展超薄光伏玻璃盖板(背板)和太阳能电池用高温玻璃基板。围绕晶硅、薄膜发电两种工艺,发展封装胶膜、减反射及导电发电用靶材、金刚切割线等材料,提升材料和边框、支架等保障能力,降低光伏发电材料成本。(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
强化高效电池组件生产能力。支持研发高转换率、长寿命的大尺寸晶硅电池、薄膜电池产品,支持等离子钝化技术、低温电极技术、全背结技术、专用吸杂工艺等先进技术研究与应用;鼓励金属穿孔卷绕背接触技术(MWT)、N型双面(BiFi)吸光技术等高效晶硅电池规模化生产;引导企业开展具备实时数据传输与监测、单体最大功率跟踪(MPPT)、交直流输出等功能的智能光伏组件研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
提升智能逆变器及配套装备制造水平。大力发展集电力变换、远程控制、数据采集、在线分析、环境自适应等技术于一体的高效智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等装备,提高大规模专业化生产水平;鼓励开展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逆变器关键元器件技术研发及产品化;以高效、智能的光伏发电系统装备为核心,推动光伏产业链向下游系统集成领域延伸。(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
加强储能电池产品布局。重点发展用于光伏储能的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液流电池等产品,围绕技术性、安全性、服役寿命、能积比、充放电次数、环境适应度等基本性能要求,解决储能电池在安全性、效率、性能、成本、寿命、智能检测与控制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推动光储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加大系统解决方案开发。支持开发基于云平台的能量管理系统与实时在线仿真软件,规模化提供智能化、高安全性电池储能集装集成系统(箱),形成储能系统辅助光伏并网、电力调频调峰、需求侧响应、微电网等多种系统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产业集聚、优化布局”的原则,加快推动协鑫60GW高效组件、通威5GW高效组件、嘉悦新能源8GW电池片、东方日升8GW电池片及5GW组件、凯盛光伏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华晟新能源高效异质结电池与组件、国轩储能电池、福斯特胶膜、信义江北光伏组件盖板等一批带动性强、市场规模大、成长性高、经济效益好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
加快企业培育壮大。鼓励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毗邻原料产地、出口便利的区位优势,精准开展“双招双引”,聚力引进通威、晶澳、隆基、爱旭、天合光能、晶科、阿特斯、东方日升、协鑫等光伏行业骨干企业,进一步壮大省内龙头企业队伍。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实力较强、市场占有率高、配套能力突出的光伏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
(四)打造优良产业生态。
聚力延链补链强链。充分发挥阳光电源、晶澳、通威、隆基等现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汇聚整合上下游资源,完善离子注入机、高精度丝网印刷机、高温烧结炉、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物理气相沉积设备、卷绕镀膜设备等高性能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和测试仪器设备,以及光伏玻璃、低温银浆、封装胶膜、TPT背板材料等配套环节,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进一步建设打造规模化、集群化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促进区域协同合作。支持合肥、滁州、蚌埠、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等市结合地方实际,差异化布局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光伏产业链重点环节,加快构建形成区域集聚、优势互补、配套协同的光伏产业发展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主动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推动光伏产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智慧赋能升级。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大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装框、自动灌胶、EL测试仪、IV曲线测试仪等生产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提升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的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光伏制造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加强光伏产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鼓励企业有序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强化智能管理能力。鼓励企业采用ERP(企业资源计划)、MES(生产过程执行系统)、SRM(供应链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流程全信息化管理。支持推广光伏发电监测和运维系统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快探索应用智能清扫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设备,推动信息采集与分析、远程监控与调度、智能检测与诊断、故障报警与处理的一体化运行与管理模式,实现全方位、全周期的光伏系统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拓展市场应用。
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闲置水面等未利用土地,有序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模式;将光伏电站建设与两淮采煤沉陷区治理有效结合,积极探索建设水面漂浮光伏电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
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着力推进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引导工商业企业结合负荷需求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新建建筑设计预留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开展特色应用示范。鼓励智能光伏产品重点在5G、建筑、交通、农业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特色应用示范。大力推进与分布式光伏结合的高效节能新型绿色5G基站建设,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建筑屋顶合理建设独立的“就地消纳”分布式建筑屋顶光伏电站,推广铜铟镓硒薄膜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应用;推动光伏发电在公路交通指示标志、公路桥梁融冰、太阳能照明设备、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充电桩供电、交通车辆等领域的应用,试点实施政府集中办公区光伏发电改造,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工作,结合自身职能,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调度,强化在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联合推进智能光伏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动光伏产业链协同发展。相关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光伏产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进一步发挥省级行业协会在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双招双引”、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制造强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三首一保”等省级政策资金作用,支持光伏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和项目建设等。推动光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支持搭建融企对接渠道,争取融资贷款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产业环境。省有关部门要统筹光伏产业发展和资源、生态保护,积极支持复合用地光伏项目建设,充分论证光伏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优化水面、湿地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光伏+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直供电等新模式。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列入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光伏项目碳减排量的核算和交易试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拓展消纳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为光伏发电消纳创造空间。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数字化电网建设,优化电网调节能力,提高光伏发电上网消纳能力。拓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市场,打破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壁垒,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五)规范有序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相关规划,规范有序组织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编制光伏制造行业年度投资导向计划,建立省级重点项目库、企业库,强化日常跟踪和调度分析。发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从产品制造和推广应用双向发力,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原标题: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加强储能电池产品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