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浙江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县创建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碳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县遴选评审工作。经地方自愿申报、专家部门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确定4大类、共11家低碳试点县创建单位,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产业低碳转型类:乐清市、绍兴市上虞区、台州市路桥区
低碳能源发展类:平湖市、舟山市普陀区
碳汇能力提升类:磐安县、龙泉市
综合类:杭州市临安区、余姚市、湖州市吴兴区、常山县
公示期: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6日。
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需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签字并注明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
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需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签字并注明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0571-87055084;
传真:0571-87056795。
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