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于6月2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该《大纲》适用于槽式、塔式、菲涅耳式太阳能热发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他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具体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等六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1〕30号
国能发安全规〔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各电力质监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核电常规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生物质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6月20日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范太阳能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