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来看,招标制是通用竞争模式。德国的模式比较先进,但需要配套相应成熟的社会管理体系。
对此,我们要进行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之前金太阳工程的招标一直备受诟病,还出现骗补等问题。究其原因,招标过程只注重低价,而忽略对质量的约束才是根本原因。
国家能源局对
光伏的支持,从初始投资补贴转到发电量是正确选择,已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优质项目了,但还远远不够。光伏是长周期项目,为避免开发商仅看短期利益而降低质量,应在项目分配时就区别对待。
各级政府应参考国家能源局的思路,启动以保证光伏电站发电量为基础的招标制度。同时建议国家能源局从上层引导地方政府推广市场化的资源分配模式,重点加强后期的监管。
具体办法,地方政府可根据各地的光照资源,设定最低发电量标杆,开发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发电量的竞争,承诺最高年发电量的企业中标。
每年年底,政府可根据电网数据(需包含弃光部分)对开发企业进行发电量审计,如果发电量低于之前的保证,可扣除相应补贴作为电量不足的罚金。此举可将质量差的开发商淘汰出局,解决"路条"暗箱操作问题,并对开发商的后期维护形成监督,避免出现电站几年后就缺乏维护的现象。
对于地方官员来讲,公开招标也有利于他们工作开展。毕竟,好的开发商意味着更优的电站质量,否则一旦出现起火等事故,对市场、当地政府都是巨大的打击,而且减少寻租空间也是对官员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