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光伏“双反”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中美“双反”(反倾销、反补贴)相关调查已进入“终结”阶段,其已于10月14日重新展开相关的问卷调查,此后将举办公听会等必要程序,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4年12月11日公布对华
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的终裁结果。
此次双反调查并不是美国对我国发起的第一轮光伏产品“双反”调查,早在2011年10月19日,德国光伏企业太阳能世界公司的美国分公司(Solar World)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与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0月裁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及组件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同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此项裁定,做出最终裁决。
今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又宣布,对从中国内地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轮“双反”调查,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表示,发起这项调查是回应太阳能世界公司美国分公司的申诉,该公司称,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同时,中国内地出口商收到的政府资金补贴幅度也超过准许范围。而且此次调查产品范围从“晶体硅光伏电池”扩大到了“晶体硅光伏产品”,包括电池、组件、层压材料、太阳能电池板等。
今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再次裁定,初步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要求对35.2%的中国产太阳能电池板征收额外进口关税,这也标志着2012年以来光伏业贸易战的进一步升级。按照美国对华光伏二次“双反”计划,美国商务部会在今年12月11日公布对华光伏产品的终裁结果。
如果美国的二次“双反”最终落地,将会影响中国高达30亿美元的光伏产品出口。在美国宣布对华光伏二次“双反”之后,天合光能、海润光伏和阿特斯等企业纷纷表示强烈谴责。国内光伏企业寄希望通过价格承诺等方式化解美国的二次“双反”。
没有筹码还击
今年年初的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与2011年11月份启动的第一次“双反”不同在于,已不仅针对晶硅类光伏电池,而是将调查产品范围扩大至铸锭、硅片、电池、组件等几乎全部晶硅类光伏产品。并且,从区域看不仅仅是中国大陆,还有中国台湾地区。1月份,我国商务部对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税率为0%至2.1%,反倾销税率为53.3%至57%。
“之所以中国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 双反 ,是美国国内需求不足。”一位知名光伏企业高管介绍说,“中国光伏产业下游发展迅猛,美国对中国市场高度依赖。”
“虽然中国希望通过多晶硅 双反 将其堵住,但事与愿违,因为有加工贸易政策,进口没有受到影响,策略上我们还是占了下风。”上述高管直言,“中国企业只有等着最终裁定。”
据上述高管介绍,我国多晶硅进口一直主要采取一般贸易方式。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进口多晶硅加工成光伏产品出口的贸易行为,主要是2012年下半年商务部公布对美国、韩国、欧盟多晶硅“双反”立案调查之后,进口企业意在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进口多晶硅原料时不征收进口环节税,而实行海关监管保税,出口光伏制成品时也不再征收增值税。如允许多晶硅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在多晶硅“双反”裁定后,就无法对此类贸易项下的进口征收惩罚性关税,无法扼制进口多晶硅的恶意倾销行为。
“造成了美国原料、设备等都进口到中国,但是现在中国做出来的产品一点都不让进去。这与我们加工贸易政策是很违背的。”上述高管表示,“我们的加工贸易政策是,你的原料给我,我加工完,产品再返还给你,然后你付我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