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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 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日期:2021-08-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展开碳达峰实践,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原文如下:

广西颁布措施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从加大环评改革、深化环境监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夯实绿色本底、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制定了20条实施意见。在加大环评改革力度方面,《意见》 提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和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聚焦“三大三新”“双百双新”等产业项目,向海经济、核技术应用等产业领域,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强首府战略等重大决策,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加强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行审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意见》提出,以降碳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减污降碳协同研究,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有效机制,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强化自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激励支持守信企业,深化“帮企减污”;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打造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升级版,筑牢高质量发展环境安全底线;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原标题:广西: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 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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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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