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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14〕8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12-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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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服务保障

(一)加快设立光伏产业基金。推动建立我市光伏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各类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模式加大对项目支持。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售电收益权质押等光伏融资产品,开展光伏发电设备抵押融资。探索搭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融资平台,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对接,采用“统借统还”等模式,扩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规模。

(三)推进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各类非银机构积极参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直接租赁、售后返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模式,进一步拓展投资商融资渠道。

(四)创新保险产品。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面临的屋顶落实、项目融资、电网接入、备案管理、电力交易等问题,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涵盖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指数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的综合保险方案,为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五)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探索建立以政府支持,投资商、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专业运维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预警及防范机制,委托银行管理风险资金池。

六、参与碳减排交易

鼓励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依照国家规定的自愿碳减排交易原则和方法,以国家自愿减排(CCER)项目等形式参与国家自愿碳减排交易,开发项目减碳收益。

七、社会化中介服务

积极引进、培育光伏发电相关的设计、EPC总承包、运维等企业,为光伏发电提供社会化中介服务。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投资商、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专业运维公司四大对象,提供融资、总成、运营、技术、安全、计量、信息等七项服务内容,解决光伏电站运行监控、运维管理、交易结算、电费结算等瓶颈,保障光伏电站运维无障碍,实现运行维护的专业性、经济型、安全性、规范性。

八、资源利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农业大棚、滩涂、鱼塘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种类多样、形式不同的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光伏发电多元发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嘉兴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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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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