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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四地州:光伏产业发展混乱需及时治理
日期:2014-12-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zhouhuax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争夺的指标

虽然国家能源局在南疆四地州光伏产业的发展上,给予了单独指标,但实际上,这一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光伏企业的渴求。

“我们地方政府、来南疆的光伏企业,对光伏的积极性都非常高,但是所给的指标就这么多。”俞红梅对记者表示。

因为要考虑到光伏发电消纳的问题,南疆四地州光伏指标并不能随意释放。目前为止,南疆四地州的光伏发电还以本地消纳为主。由于本地消纳能力有限,过多开发光伏电站,容易造成窝电。

另一方面,由于送出线路的建设速度滞后于电站的发展速度,也影响了光伏的开发建设。据记者了解,南疆四地州不少前期开发的光伏电站,都是由电站开发商自建线路,自行解决电力输送问题。在南疆750千伏外送电网尚未建成投运的情况下,光伏指标难以增加。

对于指标竞争的激烈程度,中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南疆分公司深有体会。据岳忠贤介绍,在2014年-2015年南疆四地州规划的140万千瓦光伏指标中,其公司目前只拿到了7万千瓦,这大大低于其希望拿到的指标额度。

中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南疆分公司最早开发的南疆四地州光伏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的柯坪县光伏产业园内。柯坪县光伏产业园建设占地约25平方公里,规划总容量120万千瓦。园区一期规划为20万千瓦,截至2013年,产业园已完成投资7.5亿元,建成6万千瓦装机规模。

柯坪县副县长颜画向记者坦承:“希望拿到该产业园区光伏指标的企业就非常多,有国企,也有民企,如何更好的分配指标,确实存在压力。”

根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根据各地区情况制定下达相应的光伏开发指标,下发给省、自治区,省、自治区根据下辖各区市的情况下发指标,地区再按照所获得的指标分配给希望开发建设的企业,并将分配结果上报省、自治区备案。

据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光伏项目的开发灵活度,但由于加大了各个光伏电站所在地区政府的权利,存在指标分配不尽合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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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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