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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二次“双反”是纸老虎
日期:2014-12-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二次“双反”

全球新能源版图中,美国从不打算甘于人后。无论是第一个任期快结束前参观美国光伏产品制造公司Solyndra,还是当初押宝朱棣文(美国前能源部长),奥巴马都一直强调要发展美国的新能源产业。2014年初的国情咨文中,被业内调侃“不懂太阳能”的奥巴马还特地强调了美国太阳能产业的进步,并称“每4分钟,就有一个美国家庭或企业安装太阳能系统”。

但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奥巴马最大的“抓手”却是建立在打击国外企业、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基础之上的。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 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当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当时,就连上游的中国多晶硅都一度在美国的‘双反’调查范围内。”上述管理层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忆,“但后来,‘双反’调查的范围还是在太阳能电池板等中游产品。”

2012年10月10日,美国针对中国光伏的第一轮“双反”结果出炉: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那阶段,恰恰是中国光伏企业最困难之际。少了美国需求,再加上当时与欧盟同样存在光伏贸易纠纷,一度让很多企业叫苦不迭。”长期关注光伏行业的业内人士12月23日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

然而,度过了稍感欣慰的2013年——欧盟结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诉讼,2014年又遇到了美国的第二轮“双反”攻击——经过7月的初裁后,美国商务部12月17日的终裁还是认定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光伏产品进行“双反”。

《国际金融报》记者早在今年4月就了解到,这次“双反”一部分原因还是来自中国企业的“老熟人”Solar World美国公司。该公司在“一纸诉状”中称,中国制造商找到了方法规避2012年美国“双反”关税的方法,即使用在中国台湾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然后再将组件辗转卖给美国。

“2012年‘双反’结果下来之后,不少企业研究了政策,使用了海外生产的方式避免巨额关税的方法。因此,他们委托中国台湾、马来西亚的公司生产,最后再出口到美国。”接近美股上市公司昱辉阳光的人士今年4月对《国际金融报》证实。

“简而言之,2012年10月公布的‘双反’裁定中,是按生产光伏组件的电池原产地来决定征收对象的。”上述业内人士对本报解释,“紧接着,除了代工,中国大陆企业也会购买台湾地区产的电池,然后回到本土组装,以规避第一轮‘双反’的政策。”

她进一步解释,“但现在,就美国的立场看,他们肯定会认为此举损害了美国光伏产业的利益。因此,在第二轮‘双反’中,将此类型的产品也列为了‘双反’对象。”

“继续抗辩”

具体而言,针对首轮“双反”后的规避行为,美国最新的调查范围扩大到了包括电池、组件、层压材料等“晶硅体光伏产品”,并将中国台湾地区生产的电池产品也纳入了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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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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