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东省分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其中,31日广东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拉大峰谷电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尖峰低谷最大峰谷电价差达到1.1735元/度电,高峰低谷价差也有0.8877元/度电。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另外,30日宁夏发改委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就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中,平段电价执行我区目录销售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
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峰谷时段,具体为:高峰 7:00-9:00 ,17:00-23:00;平段 23:00-次日7:00;谷段9:00-17:00。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的电力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即:高峰时段:8:00-12:0018:30-22:30;低谷时段:22:30-6:30;其余时段为平段。
原标题:最大峰谷电价差1.1735元/度!广东、宁夏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