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 产业循环式组合
日前,沧州市印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20年提高10%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15.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累计提高10%,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1%。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沧州。
《方案》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巩固去产能成果,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钢铁、装备制造、石化等重点行业和园区实施工业节能低碳改造、绿色化改造,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典型示范。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争创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提高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支持建设能源资源共享输送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循环耦合。加快推进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家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任丘市、献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建设。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综合采取“节、引、调、补、蓄、管”等措施,确保2022年实现采补平衡。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行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促进服务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系统优化拓展。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强化绿色丝绸之路合作,引导企业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倡导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提高城市公交站点密度,力争实现5分钟换乘、500米乘车。
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合理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逐步关停燃煤自备电厂。加快市内天然气集输管网建设,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试点。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改厕和粪污处理建设。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自主建设、联合共建等方式,在绿色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省级技术产业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中心。大力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推荐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推进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基金和天资投资基金建设,加大绿色创新项目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对接,鼓励引导沧州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便于收缴的收费制度。健全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模式。
原标题:河北沧州市印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