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产业介绍
资源在人类历史发展上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传统能源危机日益突出、资源争夺日趋激烈的今天,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据 World Energy Outlook (2012)调查显示,水电的稳步增长和风能、太阳能发电的迅速扩张已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全球能源结构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到 2015 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力来源(相当于煤炭发电量的一半),2035年时将接近煤炭发电量;并且,太阳能技术的发展快于其他任何可再生能源技术。太阳能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的能源形式,因此太阳能开发利用技术的进步决定着人类未来的生活方式。
太阳能的利用涉及到的核心产业是光伏产业。光伏产业利用太阳能进行光伏转换,使太阳光射到硅材料上产生电流直接发电;而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光电转换产业链就是“光伏产业”。光伏产业链本身可以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部分。上游生产晶硅或光伏薄膜原料;中游生产晶硅电池或薄膜电池组件;下游建设安装光伏电站。我国的光伏企业绝大部分集中于硅片(单晶硅片和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生产环节。由于这属于中游环节,因此有人称我国太阳能光伏业是典型的“两头在外”产业,上游多晶硅等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光伏组件等最终产品又主要销往国外的下游发电企业。这种产业格局决定了我国光伏产业对国外市场非常强的依赖性。因此,美国和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影响重大。
二、光伏贸易救济大事记
美国对中国
(1)第一次:
◆2011年10月19日,美国Solar World连同其余6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2011年11月9日,美商务部正式启动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8]该案涉案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modules, laminates,panels, building-integrated modules, building-integrated panels, or otherfinished goods kits,以下简称光伏产品),申请人指控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在49.88%-249.96%之间,指控的补贴项目包括出口品牌奖励、低于充分报酬提供原材料、优惠贷款和税收优惠等。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步裁定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决定向中国企业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步裁定,认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31.14%~249.96%。其中,向尚德倾销幅度为31.22%,天合光能(TrinaSolar)为31.14%,其他59家出口商为31.18%,其余所有中国生产商或者出口商为249.96%。
◆2012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最终裁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存在18.32%~249.96%的倾销幅度,认定中国企业存在的补贴率为14.78%~15.97%。
◆2012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具体的征税产品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将无锡尚德倾的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2)第二次: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ITA)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出口美国的部分光伏产品的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4年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光伏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决,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产品获得政府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
◆2014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自中国进口的部分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认定中国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26.33%~165.04%。
◆2014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最终裁定,认定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
◆2015年1月29日:根据美国贸易救济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该日期前后做出终裁,如果该机构也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将正式开征“双反”税;如果该机构否决中国相关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美国将不征收“双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