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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风、光管理两大政策,力促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1-09-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根据文件要求,规划管理方面: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并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同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风电、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状况,开展中期评估,适时组织滚动修编;负责建立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年度管理方面: 鼓励“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鼓励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与其他产业融合开发;鼓励区域内多个项目打捆联合送出,提升消纳能力;鼓励结合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充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灰场、填埋场等,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与贵州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相结合,因地制宜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发展。

核准备案方面: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投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资源、用地、电网接入、经济可行性等条件后申请核准备案。原则上风电项目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

而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由当地电网企业登记项目信息并落实接网条件后,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项目备案具体到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单个项目不超过6000千瓦。

另外,建设管理方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取得核准备案后,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

同时,为了提升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消纳能力,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新型储能设施的建设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储能项目。

同日,贵州省能源局还发布了《关于持续营造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通知。对个别地区针对光伏、风力发电等投资业主提出了很多附加条件和额外要求,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做了规范。

文件明确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坚决遏制不良现象,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全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资源合理配置,加快项目建设。做到坚持目标导向、落实建设条件、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电网建设、规范开发秩序、做好招商选商、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建设质量、加强环境监测、负面清单管理。

尤其是要全面摸清满足新能源项目开发的资源、用地、电网等条件,科学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开发时序,不能不切实际,一哄而上。适时掌握国内和省内新能源开发水平,不能让个别企业恶意许诺获取资源配置,防止恶性竞争。

合理配置新能源资源,招好商、选好商、安好商,要重点考察企业投资能力、建设业绩、历史表现、项目与我省“四化”结合情况及建设条件,不能盲目上项目,随意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作为2019、2020连续两年竞价规模最大的省份都贵州省在光伏行业的发展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贵州省此次连大两大文件,针对当前光伏行业发展的现状与挑战,从多维度给出了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的要求与标准,将有利于贵州省光伏产业的进一步有序健康发展。

原标题:贵州印发风、光管理两大政策,力促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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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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