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反
中国光伏今年遭遇的“双反”接二连三。
(1)美国第二次双反
美国商务部曾于2012年裁定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但并未完全堵死中国光伏组件入美之路。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宣布,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输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终裁,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至27.55%。
(2)加拿大双反
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
提起“双反”调查的企业,是加拿大的光伏生产商Eclipsall Energy Corporation, Heliene Inc.,Silfab Ontario Inc.和Solgate Inc.,他们在今年10月1日代表加拿大光伏组件和层压件生产商,向CBSA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这两类产品启动“双反”调查。被调查产品是: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层压件,包括其他共同运输或包装的层压件;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制造的薄膜晶体硅产品。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在2015年2月3日前核实上述情况,于2015年3月5日进行初裁。
2、扶贫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方案提出,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根据方案的时间表,2014年10-11月,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将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2014年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年1-2月,制订年度扶贫方案。
继国家下发《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两部委在11月还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光伏产业和扶贫开发政策,在河北、山西、安徽、甘肃、宁夏、青海六省(区)开展试点,每个省(区)各选取5个贫困县,采取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