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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整县光伏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1-09-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是三方在河南省民权县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生态农业光伏等“6+1”地面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的合作协议,合计建设规模为2GW,包括整县分布式项目约500MW、地面电站1.5GW。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民权”)签订了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确保“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的两大国家战略目标早日实现,根据国家能源局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的文件精神,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统一推进”的思路,就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及“6+1”绿色智慧光伏,配套产业等项目,努力实现“双碳”目标,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签署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甲方情况

名称:民权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协议丙方情况

名称: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树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761674528W

注册资本:91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30日

注册地址:民权县孙六乡孙六集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及配件、粉煤灰、重油、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煤炭销售;热力销售、购电、售电业务。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能民权是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新型发电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民权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乙、丙双方在甲方域内围绕“整县分布式光伏”,同时推进“6+1”利用乡村道路、荒滩荒地、停车场、河流、池塘等,重点建设屋顶、工业、交通、农业、养殖、观光等清洁能源及区域云平台数据中心。共同推进整县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国家加快实现“双碳”目标。

2、在“十四五”期间,乙、丙双方在甲方域内投资建设2GW光伏电站项目,其中整县分布式项目约500MW,投资建设1.5GW地(水)面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3、乙方在甲方高新区内投资建设配套产业项目。

(二)建设规模

1、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由乙、丙双方负责结合资质规划设计单位为甲方提供整县规划实施方案,预计整县屋顶分布式项目可建设500MW左右。

2、同时推进“6+1”绿色智慧光伏:在乙方创新推出智能光伏+智慧农业项目推进,预计乙、丙双方在甲方整县“6+1”项目可投资建设1.5GW以上集中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整县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由乙、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云平台数据中心,为整县分布式项目监控管理、实时传输到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监督管理。

3、光伏配套产业:预计总投资6-9亿元,需厂房4-6万平方米,设计年产能2-3GW光伏组件,由甲方协调出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0%。该投资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甲方支持乙方投资该项目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正式投资协议。

(三)合作模式及各方义务

1、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驻甲方,甲方协调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丙双方在完成收到资料后10天内提供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支持性文件,配合甲方申报获批。

2、甲方应保护乙、丙双方整县开发投资项目可靠性,在乙、丙双方积极投资项目过程中,对整县屋顶分布式及“6+1”投资项目,甲方原则上不再与其他开发商进行合作。

3、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成立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体合作方式由乙、丙双方另行商定签署合作协议。

4、在乙方配套产业投产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商丘市其他县区拓展乙方业务。

5、乙、丙双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护项目区域植被、景观,避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现象的发生。

(四)本协议解除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甲方或乙方、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六个月时,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或由三方协商延期履行协议。

(五)保密责任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同意,三方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技术资料。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按各自责任履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十四五”期末(2025年12月30日止)。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制定2030年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的愿景的背景下,本次合作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要求,本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的推进,将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前瞻性、可行性、示范性的研究成果,形成较为清晰的双碳技术路径及实现路径,促进公司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创新,发挥公司屋顶分布式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推进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继公司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就村级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达成友好合作后的再次深入合作,是民权县人民政府对公司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高度认可。2016年,公司创新推出二代“贫困村光伏农场”模式,为全国范围内贫困县提供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电站建设经验与群众基础。本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的推进,为公司响应国家双碳要求推进分布式电站开发及建设起到示范效应,同时有利于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向周边县市辐射,促进公司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创新。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整县光伏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原标题: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整县光伏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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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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