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成员单位
贵溪市政府、余江县政府、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公司、鹰潭供电公司。
二、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当地
光伏应用推进工作,完成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并在用好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测算工作,研究出台县级财政补贴政策。
2.市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指导光伏产业和应用的发展;做好光伏应用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3.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好“光伏进校园”活动。
5.市财政局负责提出支持光伏应用的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制定资金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等具体管理办法。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单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7.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协助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8.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应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出台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相关政策。
9.市林业局负责明确可建设光伏电站的林地种类,向用地单位告知办理林地占用的审批相关程序、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和标准,做好林地征占用有关政策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积极争取省林业厅政策支持,全力做好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林地定额供应工作。
10.市城管局、市房管局负责协助推动全市居民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实施。
1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利用所辖建筑屋顶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示范项目。
12.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银企对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为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13.市国资公司负责配合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筛选,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14.国网鹰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光伏应用项目的并网接入及度电补贴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