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经出炉,就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也出现了“工信部将重点扶持15家光伏巨头”、“多晶硅方面目标已基本完成,重点在电池组件方面”等严重误解、曲解《意见》的观点,这些说法多是不靠谱!
误解:扶持15家企业
扶持15家企业,这完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错误理解。兼并重组的主体是企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在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通过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政策,减少障碍,做好引导,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所以说,“选定的15家企业”和“扶持”的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对于兼并重组来说,所有企业都是平等的,不仅包括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企业,也包括中小企业,毕竟兼并重组不仅仅是大企业兼并小企业,也有很多中型企业兼并小企业的情况。
直接给大企业以资金等形式的扶持更不可能,这种情况将被WTO认定为可诉补贴,成为海外市场对我国产品发起“双反”的直接依据。
归根结底,兼并重组只是提高我国光伏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途径之一,兼并重组的目标也只是行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如果说反过来把《意见》理解成为了提高竞争力就选择一些大企业来扶持,这就成了本末倒置。排名靠前的大企业占据较高的产量比重,本身就是兼并重组的自然结果;大企业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共存,是正常趋势。
我们不要刻意地把《意见》理解为“淘汰落后、扶优扶强”,因为市场竞争本身就有淘汰落后的机制,产业发展的结果就是优质企业在竞争中胜出,这不是靠政策扶出来的“优”,也不是靠政府护出来的“强”。《意见》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企业提供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扫清兼并重组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