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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光伏补贴政策
日期:2015-01-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电价补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在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内,对本市企业(单位、居民)在市域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市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在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列支。

资金补贴时限。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2、萧山区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萧政办发〔2013〕209号

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3、富阳市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富政函[2014]58号

1)规划容量

2014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超过6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150兆瓦。

2)电价补贴

市财政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居民住宅、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实行“分类补助”政策。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4、建德市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建德市经信局《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

1)规划规模

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到2016年总装机容量超过4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80兆瓦。

2)电价补贴

一是扶持对象。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建德市域内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工商企业;在建德市域内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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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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