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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光伏补贴政策
日期:2015-01-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规划规模

至2015年,应用光伏发电的企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全县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100兆瓦,其中,2014年装机容量达50兆瓦,2015年达50兆瓦。

2)电价补贴

设立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光伏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及发电补贴等;鼓励支持光伏发电运营、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各类扶持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五、嘉兴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嘉政发〔2013〕52号、嘉政发〔2013〕87号、嘉政发〔2014〕84号

1、规划规模

到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兆峰瓦,其中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峰瓦以上。

2、电价补贴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本市未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经批准纳入示范应用的,按照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六、温州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温政发〔2013〕75号

1、温州市市级政策

1)规划规模

到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800兆瓦以上。分年度目标:2013年计划装机容量100兆瓦、2014年计划300兆瓦、2015年计划400兆瓦。

2)电价补贴

鼓励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温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凡2013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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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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