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洞头县县级政策
依据文件:洞政办发〔2014〕74号
1)规划规模
到2016年,全县分布式
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力争达到5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
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3、瑞安市县级政策
依据文件:瑞政发[2013]258号
1)规划规模
到2016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30兆瓦。
2)电价补贴
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4、乐清市县级政策
依据文件:乐政发〔2014〕29号
1)规划规模
到2016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力争达到4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