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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光伏补贴政策
日期:2015-01-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电价补贴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在乐清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项目,不再补贴。

5、永嘉县县级政策

依据文件:永政发〔2013〕282号

1)规划规模

到2015年,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70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七、绍兴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绍市委发〔2014〕42号

1、规划规模

到“十二五”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滨海产业集聚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0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在绍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5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八、衢州市光伏政策

1、市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衢政发〔2013〕53号

1)规划规模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其中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

2)电价补贴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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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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