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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光伏补贴政策
日期:2015-01-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龙游县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龙政发〔2013〕35号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3、江山县县级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江政发〔2014〕2号

1)规划规模

力争到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

2)电价补贴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开始享受本政策,期限定为3年。本意见与本市其他政策或上级政策重叠交叉时,按从高或从优享受,已享受其它专项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九、丽水市光伏政策

依据文件:丽政发〔2014〕27号

1、规划规模

到2016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其中市本级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

2、电价补贴

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自2014年起到2016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经济开发区各承担50%,市财政补贴资金先由市级三电结余资金中安排),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结语说点什么呢?对于浙江省的大力度补贴,只想说:有钱,就是任性!

虽然浙江省的太阳能资源很差,只有1200~1300kWh/m2,是除了四川盆地外最差的地方,但浙江的分布式光伏装机量是遥遥领先的。截止2014年9月底,分布式的装机容量达705MW,占全国分布式总量的16%。

光伏是政策性市场,在浙江体现的最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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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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