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国能安全〔2015〕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5-01-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三)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电力企业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标准,规范风险评估方法,量化风险等级。要发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环境条件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安全、健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风险,确保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及时性、全面性、科学性。要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分级管控、分层落实,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的安全预控重点。要建立风险数据库并持续地开展动态辨识,评估更新,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四)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电力企业要按照“沿用、完善、建立”的总体思路,“以规范、简洁、高效”为指导思想,以风险控制为主线,以PDCA(策划-执行-检查-改进)的闭环管理为原则,系统梳理完善风险预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文件,为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在制度和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应详细梳理各项管理业务,明确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步骤,并在制度中以流程图等直观、简明的形式让风险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地,为全面规范、深化体系应用奠定基础。

(五)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电力企业要对评估出来的不可接受的风险,结合风险类型和性质,结合企业自身的安全技术和经济能力,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创建、技术改造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风险应该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实施主体,使风险管控在日常工作得到落实。

(六)建立检查、审核等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电力企业要对风险预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全分析会等形式对风险预控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检查和回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要建立体系审核工作机制,编制体系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审核内容和方法,检验风险预控体系的有效性、全面性和适宜性,确保风险可控在控。要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地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实现风险预控体系的持续改进。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