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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安全〔2015〕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5-01-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四、工作要求

(十一)结合生产实际,实现体系本土化和专业化。电力企业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应基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能够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要结合电力安全生产传统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加以消化和吸收,坚持传承和创新并重,实现体系本土化和专业化,避免生搬硬套。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技能,包括管理技能、技术技能,是风险预控管理建设质量的最大制约因素,需要不断进行培训,提高体系专业化水平。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电力企业要结合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需求,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确定管理机构职责、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要根据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初步准备情况,制定推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法、责任分工和工作周期等。在体系的推行过程中,要强化生产技术、调度、安监、教育培训等部门的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所制定的制度标准符合生产实际和风险预控的要求。

(十三)坚持全员参与,促进安全意识的提升。风险预控体系以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电力企业要发动全员(包括承包商及其员工)参与到岗位危害的辨识、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中,使员工清楚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可能后果和控制方法,建立按标准做事的行为模式,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升。

(十四)杜绝形式主义,实现持续改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推行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能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作为一种运动和一项短期工作进行突击,各单位要切实把推行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的手段,切实发挥体系作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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