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并网消纳能力,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江苏能源监管办于9月6日至17日,对南通、盐城、淮安、徐州地区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现场检查工作。
自今年3月启动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监管以来,江苏能源监管办系统梳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本次现场检查以查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方式进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检查年度清洁能源消纳、并网接入服务、优化调度管理、辅助服务费用结算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供电企业能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江苏电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机组接网服务指南》等相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政策,支持鼓励清洁能源发展,进一步精简工作流程,提高接网审批效率。但部分企业在网源 协调建设、并网接入服务管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及时梳理检查问题,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并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综合监管取得实效,为推动江苏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9月8日至1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开展重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检查工作。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是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的具体行动。本次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情况、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清洁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行等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工作安排,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江苏、华中能监管办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