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业内也需了解,“58 号公告”中所指“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业务”是指 9 月 1 日之前签订的单笔贸易业务,这种单笔贸易合同量为数不多,可在合同期内执行完毕,即最多可执行到 2015 年 8 月 31 日。而文件中所指可“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业务”是指在 9 月 1 日之前签订的多笔贸易业务,这种多笔贸易合同量占多数,必须在 2014 年 12 月31 日前执行完毕。因此,加工贸易进口在 2014 年底会有好转。
第二,按贸易方式来分,2014 年 10 月份我国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为2375 吨,占比为 29.4%,加工贸易等方式进口 5695 吨,占比为 70.6%。分国别具体看来:10 月份自韩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 2571 吨,占自韩国进口总量的 66.4%,从韩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多晶硅量比当月从美国进口总量尚且高出近一倍,可以看出韩国对这 2.4%税率毫无遮拦地规避,“双反”效用被极度弱化;自美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 1178 吨,占自美国进口总量的89.0%,除去不在“双反”范围内的 146 吨半导体用多晶硅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外,其他全部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双反” 征税,正是由于有加工贸易和台湾转口的渠道,美国企业 REC 和 HEMLOCK 都开足马力,满产释放;自德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 944 吨,占自德国进口总量的 59.6%,较上月占比有增加的趋势,可以看出,通过加工贸易进入中国市场的价格相对于承诺价仍具有客观优势。可见,“58 号文件”暂停加工贸易进口申请的空档期不仅使被征相对高惩罚性关税的美国与中国签订大量加工贸易合同,而且惠及韩国甚至德国,使得加工贸易进口量居高不下。但是毕竟 12 月 31 号会有一批加工贸
易合同会被终止,因此届时国内市场会略有好转。
第三,10 月份自韩国进口量仍高达 3873 吨,在当月进口总量中占比高达48.0%,将近总进口量的一半,占比再创新高。从韩国进口占比日渐增加,主要原因是:首先,2.4%的反倾销税对其根本不造成任何影响,故韩国向中国出口多晶硅无论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还是加工贸易方式都毫无顾忌;其次,对美国和德国相对高的惩罚性关税促进了美国和德国多晶硅厂商在韩国建厂设立多晶硅项目;最后,韩国本土多晶硅企业经历“双反”终裁后,被征税率较低的企业逐渐恢复生产,产量逐渐释放。综上导致连续六个月来,从韩国进口量一直位居首位。因此,韩国对我国的倾销幅度确不容小觑,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才是良策。
图 3 2014 年 10 月进口多晶硅各贸易方式占比 数据来源:海关
图 4 2013 年 10 月-2014 年 10 月从韩、美、德进口多晶硅单价走势图 数据来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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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硅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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