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夏邑县郭店镇王刘庄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光伏发电项目
二、招标编号:夏财采购【2017】 087 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建设地点:夏邑县郭店镇王刘庄村
2 、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房顶和建设用地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包段划分:分一个包段
招标控制价:1680000.00元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中小微企业。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光伏组件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主要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授权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地点: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3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5:00到18: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商丘市华夏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南30米路东)。
3、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此项)(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5)授权证明(代理商须提供)。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本单位在职职工).
4、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即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邑县郭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592322098
代理机构: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汝州市望嵩中路46号
联系人:屠经理
联系电话:18337011975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