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光伏发电项目
2、采购编号:YZC2017-GB-229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约130万元。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容量为170KWP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光伏设备。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报名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共同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须提供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
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市或县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工作时间)2、报名地点: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叶县平安佳苑楼下
3、报名需携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各潜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具有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2017年1月以来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加盖公章及查询途径,若因系统故障,则须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但在系统恢复正常后招标人仍保留可随时进行查询的权利)。报名时各潜在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场。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6、发售方式:纸质,邮购需另加50元。(不提供电子文档)
7、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15:00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事项联系信息:
招 标 人: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5-8664511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67200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7772818369
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