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巴彦县光伏扶贫项目FZHF2017CGG026,2017年11月06日 10:30准时开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巴彦县光伏扶贫项目
项目编号:FZHF2017CGG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0453951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彦县利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巴彦县巴彦镇拥政路2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150453951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 0451-82102296-802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木研街7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巴彦县光伏扶贫项目
巴彦县光伏扶贫项目已由巴彦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本次光伏扶贫项目为巴彦县境内建设总计15MW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总共涉及巴彦县11个乡镇,共建设38个光伏电站;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投资:10000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和80%。
3、标段划分及项目概况: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4、交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并入国家电网。
5、项目地点:巴彦县境内。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光伏发电验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光伏产品制造商,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9、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光伏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出具银行资金证明),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已完工但未通过验收,未取得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工程,视同在建工程);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如下: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5、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下同)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安全事故,没有工程转包挂靠行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6、近3年完成过单个合同10MW以上(含10MW)光伏发电项目业绩且已完全并网接入,查验施工合同、并网接入证明资料(并网接入以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业主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已完全并网接入”字样,且须明确完全并网接入的时间(明确到年月日);7、提供的主要光伏发电产品(组件、逆变器、背板)均须获得“领跑者”认证;8、供应商请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黑龙江省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其他被限制参加投标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3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木研街75号院内407室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内容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合体投标协议;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部班组人员身份证原件、岗位证书及社保证明;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产品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木研街75号院内407室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如发现材料虚假,上报主管部门,取消该项目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6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6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木研街75号院内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