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军区物资采购供应商征集、年检公告
发布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其它采购方式
采购编号: 20140606
采购品目:供应商 征集 年检
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和《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办法》,我部负责军区部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充实军区物资采购供应商库,营造公开公平、依法竞争、诚信合作的采购环境,定于2014年5月5日至6月18日,面向中南五省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公开征集广州军区物资采购供应商,并对已入库供应商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军区集中采购的通用物资种类
1.办公设备类。包括复印、打印、传真、扫描、销毁设备,幻灯及投影设备,照相、摄像机及器材,图书档案设备,办公耗材等。
2.家具类。包括木制家具,金属家具,其他家具。
3.文体器材类。包括乐器,体育器材及配件,训练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其他文体器材。
4.原材料类。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煤炭、沥青及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酸、碱、铜、铝、铅、锌、铜材、铝材等。
5.机械设备。包括电梯起重设备,输送设备,装卸设备,锅炉、辅机及附件,厨房设施、厨具设备,制冷空调设备,气、水净化设备,消防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仓储器材等。
6.车辆。包括乘用车辆,载货车辆,牵引车辆,特种车辆、电动车辆,车辆底盘,车辆附属设备,零部件及机工具等。
7.电气设备。包括汽、柴油发电设备,光伏、风能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生活电器,照明器材等。
8.计算机及通信。包括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设备,网络、机房综合设备,密码加密设备,有线、无线通信系统设备,音视频相关设备,安全防护检测设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设备,其他设备。
9.仪器仪表。包括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
二、供应商权利
军区集中采购活动,非特殊情况,均只在本供应商库中采购。
入库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军区物资采购活动时资格免审;
2.成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对象;
3.可成为军区定点协议采购供应商;
4.可成为军区应急采购供应商,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军区供货;
5.可推荐成为军队物资供应商,参与全军物资采购活动;
6.获得广州军区物资采购供应商认证等;
7.在军区物资采购网获取入库供应商编号、用户名、密码,浏览军区物资采购有关信息,参与相关竞标活动;
8.军队物资采购供应商应享有的军地其他优惠政策和权利。
三、基本条件
申请进入军区物资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具备必要的生产能力、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履行采购合同的良好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申请的前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7.提供的物资或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者企业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8.特殊行业需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认证;
9.承诺提报真实合理的产品价格;
10.承诺为军队物资采购提供应急保障;
11.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报名材料及方式
申请进入军区物资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须提供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下列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完税证明;
4.特许经营、业务资质、品牌授权代理等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简介(如企业所在地、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体系等)及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
供应商应先在广州军区物资采购网(国际互联网地址: http://218.19.189.160 )下载《军队物资供应商申报资料(样本)》等附表。根据附表格式要求,向我部提出书面申请,将以上资料整理成册后递交我部。资料封面应注明参与哪类物资供应商征集。证照复印件均应随附原件电子图片(不小于2048×1536像素)。
从事产品代理销售的经销商,应是产品生产企业区域总代理或省一级代理。生产多种产品的集团企业,应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申请注册。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进入供应商库的,其主要供应商应出具上述资料和有关各方签署的联合协议证明文件。
(二)审批
我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入库审核,程序为:
1.资料初审,对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
2.现地考察,对生产型三级(含)以下和销售型二级(含)以下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生产型二级(含)以上和销售型一级供应商视情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分级详见附件);
3.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适时批次公布结果;
4.签订相关协议并组织培训,颁发证书。
(三)年检
军区物资采购供应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已入库供应商于5月20日前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原件电子图片);
2.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3.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年检以资料复审为主,对年检合格的供应商军区加盖审验合格章。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供应商,未达到各类供应商级别下限要求的供应商,从军区物资供应商库中清除。
五、其他事项
1.我部为广州军区物资采购工作的法定唯一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告的解释。
2.广州军区物资采购网为军区指定物资采购信息平台,军区采购信息将定期在采购网进行公布,请入库供应商及时关注、响应。
3.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递交资料所发生费用。所提供资料仅供我部资质审核用,不退。
4.汕头警备区后勤部负责汕头地区供应商初审工作,联系地址:汕头市外马路221号(中心医院对面)。
5.联系人:高 诤,办公室0754-88371530,手机13556412351。
附件:供应商等级界定表
汕头警备区后勤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供应商等级界定表
生产型企业
企业分级 注册资金(万元) 近三年加权平均资产总额(万元) 近三年加权平均销售收入(万元) 近三年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
一级(大型) ≥5000 ≥40000 ≥30000 ≤85
二级(大中型) ≥3000 ≥20000 ≥15000 ≤80
三级(中型) ≥1000 ≥4000 ≥3000 ≤75
四级(小型) ≥500 ≥2000 ≥1500 ≤70
五级(特需型) ≥200 ≥800 ≥600 ≤70
销售型企业
企业分级 注册资金(万元) 近三年加权平均资产总额(万元) 近三年加权平均销售收入(万元) 近三年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
一级(大型) ≥3000 ≥10000 ≥30000 ≤60
二级(中型) ≥500 ≥1000 ≥3000 ≤60
三级(小型) ≥200 ≥300 ≥1000 ≤60
备注:销售型企业包括代理销售型公司、商贸公司、批发零售公司、系统集成公司、设备安装公司、物流公司、安全检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