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东光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招标公告,2018-01-08原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变更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首次公告日期:2017-12-29
更正日期:2018-01-08
原公告项目名称:东光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东光县扶贫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编码:HB2017124750020006
项目联系人:王静
项目联系电话:18031702256
采购人:东光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东光县府前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7721159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0295
更正内容:原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变更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具有承装(修、饰)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全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15日17:00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