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灵丘县首农乡村建设有限公司大同市灵丘县9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DTCD-2018-G010-2,2018年05月15日上午10时00分截至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一、招标条件
大同市诚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丘县首农乡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同市灵丘县9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丘县首农乡村建设有限公司大同市灵丘县9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
2、项目概况:建设总装机容量约为14.68MWp的光伏电站98个,共采用3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全部采用35°倾角固定式安装方式,发电单元内每组支架安装36块或18块光伏组件,每个单元电池板布置为:竖向放置2行18列或2行9列,光伏支架基础形式为联合条形基础。
3、范围包括: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支架,交流防雷汇流柜,光伏并网逆变器,接地系统、防雷系统、设备房建设,光伏方阵电缆、交流电缆、方阵电缆防护管、电缆接线、敷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
4、招标编号:DTCD-2018-G010-2;
5、建设地点:灵丘县独峪乡;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
7、投资额:约9678.802418万元;
8、计划工期:至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运。
9、质量要求:项目所用组件、构筑件、配件和设备均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满足电网并网要求、保证所供产品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履行本项目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状态;
3、投标人须具有设备采购、工程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以及上资质,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
施工: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主要组件(光伏板、逆变器等)制造或销售开发等;且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中。;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7.1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5条的相应资质,其中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投标人须与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协议书,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次投标事项,中标后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人须与联合体成员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7.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本企业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企业资质证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9、开户许可证;10、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网页打印结果截图(事业单位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4日至2018年05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大同市桐城中央写字楼16层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同市桐城中央写字楼16层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丘县首农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546031237
地址:灵丘县新建北路141号
招标代理机构:大同市诚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王先生,电话:0352-7940995
地址:大同市桐城中央写字楼16层
附表: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