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唐新能源共和一期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TXNY-CWEME2015GHGF001、002
所属行业:能源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青海
招标人:大唐共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大唐新能源共和一期10MWp并网光伏电站于2014年6月5日取得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路条(青发改函〔2014〕291号),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正在进行。大唐共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对大唐新能源共和一期1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2.项目概况
大唐新能源共和一期1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园区,厂址位于共和县城南约12kM,G214国道东侧一塔拉荒漠化草原区。
总体规划容量30MWp,分期建设。其中一期电站装机10MWp,占地面积约358.9亩,采用单晶硅电池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推荐采用电池组件横向布置、一级升压、集中并网方案。
3.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2015年11月20日开工,2016年05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投标人必须确保项目在2016年05月30日前全部投产发电,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人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项目的整体进度。否则由于设备交货、施工原因造成整个项目不能在2016年05月30日前全部投产发电,应承担所带来的整个项目的全部损失,其中包括:发电收益损失,电价政策补贴损失。
4.招标范围
4.1大唐新能源共和一期1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是由大唐共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施工图设计,开工手续办理,所有设备的采购、制造、监造(有资 质的第三方)、催交、运输、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建建设,调试、运转,竣工验收,移交生产。保险、质监、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即电站一揽子工程,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设备监造包括组件、逆变器,必须通过有资 质的第三方进行,设备监造报告作为设备资料一并提交招标人。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并网光伏电站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
4.2监理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从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发电设备通过试运行、发电设备试生产到竣工验收、保修期及达标投产的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站内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进站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设备安装与调试;逆变升压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并网调试相关的协调工作;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工程验收(含水保、环保、消防、供电、安全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对整个新建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统筹、协调。
并包括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方案审查和现场的协调管理。按照大唐集团公司“两优 化”工作的要求进行审查文件的编制、审查工作。
本工程环境监理和水土保持监理不在本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服务范围是“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投标单位应对“大监理”的工作有充分的理解和响应。
为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在以上项目中未表述的均应包括在监理服务范围内。甲方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监理工作应按照“三控制”(质量、造价、进度)、两管理(信息、合同)、安全生产管理、“一协调”(协调项目法人和设备、施工承包方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
5.EPC总承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产生厂家、设计单位。
5.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
5.3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其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年生产能力5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电池组件已有1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格资 质。
(2)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3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的,年生产能力要达到2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格资 质。
(3)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 质,并有10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施工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的,电池组件生产能力要达到2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
5.6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方必须具备一定垫资的能力,并承诺承担不能因招标方资金问题借故拖欠人工费和材料费而引发的工人事件及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投标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 号), 承包人应按中标价人工费的 5% 缴纳工资保障金(劳动监察大队出具), 存入当地政府指定专户。 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近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质量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6.施工监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建部颁发的包含电力工程的专业丙级及以或水利部颁发的包含电力工程的专业乙级《资 质等级证书》监理资 质,具有独立承担2个及以上 10 MWp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
6.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电力行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2个及以上 10 MWp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
6.3 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6.4信誉要求:银行资信AA+及以上等级。
6.5本次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11月10日(暂定)。
7.2 送达地点:待招标代理机构最终通知。
7.3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磊
电 话:137 1799 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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