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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宏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靖宇县光伏扶贫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11-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dingy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靖宇县宏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靖宇县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靖宇县光伏扶贫项目
项目编号:YC16334094(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05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靖宇县宏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靖宇县
联系方式:荆先生 0439-78291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经理 0431-819056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靖宇县光伏扶贫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YC16334094(CG)
靖宇县光伏扶贫项目已经《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文件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1. 招标人:靖宇县宏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靖宇县光伏扶贫项目

3. 项目编号:YC16334094(CG)

4. 项目地点:靖宇县各乡镇

5. 项目内容:光伏电站的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运行等内容,并为本项目提供运行维护,合作期二十五年。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① 标段:花园口新华村35.5亩一般农田和濛江乡中华村30亩一般农田,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共3.3kw。
② 标段:赤松镇长胜村、岗顶村、青松村,共36.9亩,为建设用地,濛江乡靖宇村13.5亩,共3MW。

6. 合作模式:靖宇县宏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标企业组建村级电站项目合作公司,合作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建设由中标企业牵头实施。

7. 投资比例:靖宇县2016年度村级电站总建设规模为6.3MW,总投资约6300万元,由靖宇县宏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县政府出资80%,中标单位出资20%。

8. 电费结算及则效益分配:电费由靖宇县宏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与电网公司结算,先按每5KW配置规模每年支付1户贫困户3000元,持续帮扶20年,其余按投资比例分配。

9.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⑸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⑹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线路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光伏发电资格(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组件厂家需出具为本项目提供A级组件证明;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方,联合体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公告所附联合体协议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
⑻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⑼ 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⑾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企业或个人投标;
⑿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1.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的真实性、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
③ 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④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书、无在建证明;
⑤ 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
⑥ 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存留。
⑦ 非生产厂家须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⑧ 为本项目提供A级组件证明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3000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2月15日09:00时,地点:吉林省雪立方五楼开标室(长春市自由大路与吉顺街交汇)。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宇县宏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靖宇县
联系人: 荆先生
电 话:0439-7829133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431-8190569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线路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光伏发电资格(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组件厂家需出具为本项目提供A级组件证明;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5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6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所须资料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吉林省雪立方五楼开标室(长春市自由大路与吉顺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具体信息详见公告原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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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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