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浮图店乡光伏发电大棚基础设施建设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9110020003
项目联系人:王倩南
项目联系电话:13931196851
采购人:鸡泽县浮图店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鸡泽县浮图店乡
采购人联系方式:13463107881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31196851
预算金额:78.80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0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A座26层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4. 授权代理人须是本企业员工,其身份须符合以下岗位要求之一: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需本人携带证件核查)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和与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企业出具的该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 拟派项目总工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5. 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的上岗证、身份证、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6. 近期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7. 2015年度企业按季度(月)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8. 提供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和税务部门扣缴证明);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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