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兴化16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
二、招标人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分沙沟、李中两个项目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调试等工作。
具体包括:工程全部设计和概算(包括电站内光伏方阵、逆变设备、35KV升压变、场内110KV升压变、110KV输出线路和接入对端间隔扩建工程等);所有变配电区设备、光伏区设备、控制室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缆、光缆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站区内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的考核、验收和培训;工程由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接入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功率预测控制、自动化信息等均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为终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供电等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五、标段名称:EPC总承包
六、招标编号: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九、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设计方面资质: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方面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参与投标单位要按照江苏省内电力基本工程验收规范中对地面光伏电站验收的相关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如为江苏省外企业,则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江苏省外企业在江苏省内施工、设计备案等电站验收所需要的各项手续;
3、业绩要求:必须具有不低于2个4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或风电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5、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垫资建设能力,可为本项目垫资1年;
6、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主体,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办理一切相关业务;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
8、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且其下属的任何控股公司均不得再参与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7日至2014年3月14日。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待定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12000元/套
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联系人:王勒倪
电 话: 18601230582
邮 箱:zhaobiao94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