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4675KW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招标编号:HC-ZZZB-2017-020),详见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4675KW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采购人为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4675KW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2.2招标编号:HC-ZZZB-2017-020
2.3招标内容及包段划分:
第一标段:招标包括完成编制电网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并取得相关批复;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第三方验收检测、试运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设备及材料的消耗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等。
第二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生产或销售;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1.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3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国家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必须选择国内前20强品牌(以2016中国光伏组件、逆变器企业排行榜TOP20排名为准)。投标单位必须从事过光伏电站工程建设,至少有20MW光伏电站建设经验。
3.1.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期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1.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
(4)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有效期内);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四、报名要求及采购文件获取:
4.1第一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未在建工程承诺、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已完工的20MW光伏电站项目合同、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个月缴税证明、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需要)。
4.2第二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以上资料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 2017年7月26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到天佑商务宾馆(鹤壁市淇县107国道与人民路交汇处天佑商厦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8月8日 15时00分止;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淇县鹤淇大道与纬六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天天创业园北口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人: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392-7222143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9102688
2017年7月18日